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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云欠款事件

1998-06-02 来源:生活时报 雷 域 我有话说

曾威震体坛的“跳马王子”楼云,在商海中却遇到了挫折。

原告说,楼云太缺乏诚意。

楼云问:法院真的会抓我?

楼云面对最后通牒

1998年2月28日,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发布“督促执行公告”,对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生效一年零两个多月的楼云与浙江西联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经济纠纷一案发出最后“通牒”:如果在3月20日前不把执行款52万元交到龙游县人民法院,“跳马王子”楼云将被依法罚款或司法拘留。

3月19日中午,楼云主动给龙游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打去电话,表示要认真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

3月20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原、被告双方坐在了一起。楼云向原告和龙游县法院执行法官表示道歉,承认自己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当场支付26万元执行款(包括2万元诉讼费和执行费)。余款达成归还协议:4月20日还14万元;5月20日还10万元及2万元货物。

楼云败诉

根据龙游县人民法院一审和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可概述如下:

1995年8月1日,浙江西联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与杭州楼云运动精品商行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3年;“西联公司”生产的休闲服以楼云的“跳马王”为商标,“西联公司”按楼云指定的款式提供休闲服,由楼云经销。楼云应在“西联公司”发货之日70天内付清货款,若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楼云在销售货物结算价总额中提取8%的业务费;“西联公司”预付楼云18万元的市场开拓费,并以实际销售量计提市场开拓费给楼云,差额由楼云退还“西联公司”;楼云收取预付款后若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协议终止履行,并将预付款本息退还“西联公司”,支付2万元违约金等。

协议生效后,“西联公司”按约预付楼云市场开拓费18万元。在1995年7月29日至11月6日,根据楼云要求提供休闲服1761套,价值29万多元。后楼云退回休闲服100套,价值17400元。楼云收取货物后,未按约支付货款。“西联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终止协议,要求楼云退还市场开拓费及利息,支付货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龙游县人民法院一审楼云败诉,楼云表示不服,上诉至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中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认为,楼云在收取市场开拓费及指定货物后未按约支付货款,属违约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维持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楼云退还“西联公司”市场开拓费及有关利息、赔付“西联公司”违约金2万元的判决,并判楼云支付“西联公司”尚欠货款25.4万余元及赔偿货款的利息损失。

这起经济纠纷案,本来完全可以依法调解或协商解决,可楼云一再失去“良机”。一审二审开庭因楼云未到场,法院只得缺席判决。终审判决生效后,龙游法院两次向楼云发出执行通知,两次发出传票,执法人员四次赶到杭州,向楼云亲属及有关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皆因楼云借故不露面而使此案拖延至今。

屡碰钉子的执行

第一次到杭州执行是去年3月份的事。龙游法院执行庭5名法官找到楼云的运动精品商行,一个叫隋代会的仓管员在告诉楼云不在后,对法官们诸如“人到哪里去了”、“怎么才能同他联系上”等等询问一概说“不知道”或“不清楚”。

法官们请他通知楼云,让楼云到龙游法院,并给他留下了法院的联系电话。后来这个姓隋的给法院打过一个电话,告诉说楼云不在杭州。

过了一个月,楼云既未来龙游法院,也没有电话或信函说明。在此情况下,4月23日分管执行庭的副院长杨宗仁又亲自带人赶赴杭州执行。

这次他们花费很大精力,找到了楼云父母和岳父母的住处。对楼云身居何处,楼云家人讳莫如深,经一再追问,楼云的岳父说,楼云到江西发展去了,具体在哪个城市、干些什么不清楚;而有意思的是,楼云的母亲说,儿子到美国去了,不知道什么时间能回来。

法官们决定,向楼云岳父胡飞鹏挑明利害关系,胡飞鹏声称:“他(指楼云)出去了,我不管他的事。”(后来记者在采访楼云时,他声称,他没有不尊重法律,法院四次执行虽然他没有出面,但有代理人出面接待。问代理人是谁,他答是其岳父胡飞鹏。)

杨宗仁让胡飞鹏转告楼云:“法院已判决生效,请他要重视此事。名人和普通百姓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希望他能到龙游法院来解决此事,不要使法院为难。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务必请转告。”胡飞鹏表示“一定转告”,并在这段谈话记录和法院请他代收的传票上签了名。

到处找不到楼云

去年6月11日该院发出了第一号督促执行公告。原计划这份公告是要见诸报端的,但法院想到楼云毕竟是对我国体育运动事业有过贡献的“名人”,最终又“慎重”了一下,只是将这份公告分别寄给楼云运动精品商行和楼云的家人,希望他能作出积极反应。10月22日和11月5日,龙游法院又两人赶赴杭州执行,结果与前两次一样碰了“软钉子”。

今年2月24日,龙游县法院发出了第二号督促执行公告:“杭州楼云运动精品商行、楼云,浙江西联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与你经济纠纷一案,衢州市中级法院(1996年)衢终经审字第15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本院自1997年2月以来,向你多次通知执行,四次赶赴杭州你处执行,希望你自觉履行法院的判决。”

2月28日,这则公告在省内一家主要媒体上刊发。

“难道真的会抓我?”

3月6日上午,楼云与笔者在杭州海华大酒店大堂茶座见了面。

仍是运动式的小平头,身穿显眼的大红羊毛衫,只是看上去精神有些疲惫,体态也略显发福———这是楼云给笔者留下的第一印象。

“我是2月28日下午从外地回杭的途中接到姐夫打来的手机,告诉我报上登了法院的执行公告。我不知道法院登这样的公告,是不是要经过我同意?”

略为寒喧后,楼云首先提出了这么一个问题,并嘟哝着“报上登这样的东西要把我搞苦了!”

当记者告诉他,法院刊登公告是依法行事,不需经他同意后,楼云无奈地叹了一口气,开始他的叙说。

楼云说———

当时,龙游的那家厂(指“浙西联公司”)托人找了我三次,要求与我合作,生产“跳马王”运动休闲服。我到龙游去看了一下,他们的服装质量还不错。双方后来签了一个协议,我提供商标,他们负责生产,共同销售。因当时我的“跳马王”商标还未批下来,不能叫“商标使用费”什么的,因此就以“市场开拓费”名义,他们给我18万元钱,我授权他们使用,在他们原商标“尼尔迈特”上加一块“跳马王”的吊牌。后来,我代销他们的货,大约有30万元的货(注:法院根据协议认定是经销),可半年下来只销了6万元的货……

楼云说,龙游法院派人四次来杭他都是知道的,但没碰到,是他岳父出面交谈的,他岳父是其代理人。

对此说,法院不予认定,因为“代理人”是需有委托手续的,而其岳父也只是同意转告楼云法院来人的情况。

面对快临近的执行期限,楼云似乎还很茫然。他承认,自己不懂法律,所以吃了大亏。对法院的判决,楼云表示不服。他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份他已向省高院提出申诉。但记者与省高院告申庭联系,得到的答复是,从未看到过楼云的申诉材料。

不过,楼云强调他是尊重法院判决的,只是希望能延长期限,执行之款用别的货或自己的一辆尼桑车。

最后,他仍抱着怀疑的态度问:“难道法院真的会抓我?”

“楼云太缺乏诚意”

当我们向“西联公司”总经理王建松问起这些问题时,他说:50多万元,对一个只有80来个人的制衣企业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王建松说,因楼云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致使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护,目前已影响到企业的运转和发展。

据王建松说,楼云并非没有偿还能力,而是有意拖欠。该公司了解到,楼云在杭州开设两家专卖店,经营情况尚好。除此,从楼云的名片上看,他还是美国楼云国际贸易公司等两家公司的董事长。

王建松说,与楼云打官司是无奈之举,曾两次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也是迫不得已,他一直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但楼云太缺乏诚意。去年12月份,王建松给楼云通了6次电话,邀请他来龙游协商解决,楼云则坚持让他来杭州,而当王建松表示可以来杭州时,楼云又说,他要出差去。

王建松坚信,法律是公正的。

(原载《时代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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